东莞醉驾1到6个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二、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五)对于醉驾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醉酒驾驶的危害有哪些?(一)酒后驾车容易出车祸,主要原因就在于酒后驾车者会出现远视,事物的立体感会发生误差,人体作出反应的相应时间会延长。(二)人体血液中只要含有30mg、100ml至80mg、100ml的酒精,就会出现健谈、行动笨拙、絮叨不休、感情冲动、反应迟钝等状况;含有120mg、100ml以上的酒精,就会进入醉酒状态,出现疲劳嗜睡、大小便失控、昏迷的情况;吸收600mg、100ml以上的酒精,将直接威胁到生命。而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一般只要达到50mg、100ml以上时,就会产生飘忽感,这时就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当酒精浓度达到150mg、100ml时,就将出现易激动、喜欢吵架等状况,这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概率高达27%,有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血液中有一丁点酒精含量就足以麻痹大脑功能,使司机的反应变得迟钝。主要表现为:丧失了对路面交通的观察力,视野变窄,形成所谓的“隧道”效应;视力和听力下降,难以正确判断速度和距离;反应变慢,失去行为自制力。这些都会导致危险,因此,要想安全驾驶,还是要滴酒不沾。我国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罪名就包括醉驾,所以东莞法院针对醉驾的当事人判出了1到6个月左右的拘役是合情合法的。面对有些司机被发现醉驾以后苍白无力的辩驳,可见也只能让当事人付出相应的代价以后,自己才能从以后的生活坚决杜绝醉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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