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是否应该少分?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是否应该少分?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以上条款,本律师认为,首先要区分过错的类型,如果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错误,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无关。如果是出轨,因没有达到要求损害赔偿的程序,即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也不影响财产的分割。只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情况,才影响财产的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所以说,新婚姻法当中没有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应该少分的这样一种规定,对方的某种过错行为实际上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不会起到太大的影响的,但是无过错方可以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完毕了以后再请求过错方对自己赔偿的。现实生活当中的有些过错方选择净身出户这也是人家自己做出的决定,和法律规定无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关于起诉离婚婚前嫁妆
      关于起诉离婚婚前嫁妆,我国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在离婚时,“离婚时嫁妆怎么处理”“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吗”这类的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下文......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


·金融股权质押率是什么意思
      金融股权质押率是什么意思一、质押率是什么意思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是没有相关执行费用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


·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


·二手车过户上牌照需要多少钱
      二手车市场可以代办,但会花费一定的手续费。二手车在市车管所和各交警大队的驻所车管所上牌,需要提供车辆的相关档案和手续有:车辆合格证,设置发票......


·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几种
      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几种?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停止形态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二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在其发......


·近年来,醉酒驾驶的司机已经成为马路安全的最大威胁,无视交通规
      近年来,醉酒驾驶的司机已经成为马路安全的最大威胁,无视交通规则的酒驾司机们成为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因为酒驾而酿成的惨祸我们不愿看到,但是......


·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可以另行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


·2023辩护的类型有哪几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规定,我国辩护的种类主要有:(一)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法人代表证明书是怎样的
      法人代表证明书是怎样的?一、法人代表证明书是怎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