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

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很多东西都可以在网上能够查询到,我们进入了一个网络化时代,当然随之而来的也有信息的泄露与造假的出现,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契机,做一些违法的作为。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罚款、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3种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为5万元到50万元。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需要考量多方面的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哪些社会关系或社会利益?
  
  一般而言,合法的公司登记保护三方面的利益。
  
  一是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登记不仅确认了股东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还使之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是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登记使公司这种法律拟制主体的法律状态确定化,公司名称、代表机构、注册资本等法人要素通过登记而确定。
  
  三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范围等项目的登记公示使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和债权实现有了合理的法律预期。
  
  由此可见,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危害:一是扰乱公司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二是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损害公司本身的合法权益;四是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2.如何选择与适用处罚种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对“情节严重”没有作出规定,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此作出更详细的说明。笔者认为,在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结合违法情节的轻重,根据侵害的客体选择适用处罚种类。
  
  如果违法行为仅仅是造成了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扰乱了公司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秩序,而没有对其他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进行罚款就能够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
  
  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损害到公司股东和公司本身的合法权益,但尚未严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例如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登记错误妨碍股东行使股东权益,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登记错误,可以考虑撤销公司登记,纠正公司登记事项的错误状态。
  
  如果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已严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笔者认为可以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区别?
  
  这两个种类的行政处罚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均有规定,看似并列,但笔者认为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在法律性质上,撤销公司登记是对公司登记这种行政许可行为的否定,而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对公司经营资格的剥夺。
  
  从发生原因来看,导致撤销公司登记的原因发生在公司登记之前,或者是行政许可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原因,或者是申请人的原因,《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而导致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原因一般发生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是公司自身的原因。
  
  从法律后果来看,撤销公司登记既可以是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也可以是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或者是撤销公司注销登记。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则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消失,所有法律责任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承担。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则公司恢复至变更登记之前的状态,公司仍有法律主体资格。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则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恢复,公司继续承担法律责任。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则公司经营主体资格消失,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基于上述不同,笔者认为,在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区分不同情况适用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来讲,如果提交虚假材料的目的仅仅是取得公司登记且未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应撤销其公司登记;如果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从事其他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可以考虑吊销其营业执照。
  
  4.《行政许可法》中撤销行政许可与《公司法》中撤销公司登记的不同?
  
  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都有规定,法律后果也基本相同,因此有观点认为可以适用前者来处理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但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
  
  (1)相对于《行政许可法》而言,在公司登记管理方面《公司法》是特别法,对公司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应优先适用《公司法》处理。
  
  (2)《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仅是撤销行政许可的实体法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执法程序,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3)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撤销行政许可同样要证明当事人存在以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要求和难度丝毫不低于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去夺取他人的利益,这既是一件不道德的事,也更是一件违法的行为。作为公民,有手有脚,为什么不自己去创造财富?所以虚假材料一定会收到相应的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财产申报表范本要按什么原则来进行填写?
      离婚财产申报表范本要按什么原则来进行填写?填写的原则是:强制申报原则;如实申报原则;保密原则。夫妻如果协议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的,需要到当地......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


·病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


·婚姻无效孩子抚养判决是怎么样解决的?
      即使夫妻婚姻无效,他们的子女也被认为是婚生子女,这是国际通例,也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的子女抚养问题参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


·申请法律援助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法律援助符合的条件是什么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您应该都知道,现在,随着车辆的增多以及一些司机的违规驾驶行为,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很多伤亡。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肯定是您会关......


·一、没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没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没小孩的夫妻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8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怎么确定赔偿标准?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


·完整版货物损坏索赔函范文 一、《货物损坏索赔函》范文 货
      完整版货物损坏索赔函范文一、《货物损坏索赔函》范文货运索赔函北京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