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怎样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在劳动合同法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双倍支付工资;二是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依法处理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以避免新法实施后的风险呢?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实践中,多数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愿订立或疏虞订立所导致的。但是,还有一些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员工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结果。对于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其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规定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将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3、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另外,对于本单位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大量事实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双方之间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人在喝酒的状态下,很容易导致神志模糊,在很多情况下对自己所做
      人在喝酒的状态下,很容易导致神志模糊,在很多情况下对自己所做的一些事情是没有记忆,并且大脑有时不受控制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国是明令禁止存......


·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


·婚内财产分割的情况具体有几种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
      婚内财产分割的情况具体有几种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但办理之前我们也要熟悉一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操作规则与程序......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吗
      在法律上,如果在一个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整个性质会上升,算是及其不利于当事人的。那么,结果加重犯认定标准有哪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结......


·公司组织外出旅游算不算工伤
      公司组织外出旅游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顾名思义为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


·个人工伤认定后多久有结果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由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对事故的处理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很多劳动者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一般都是希望可以尽快获知认定结果的。那按照法律中国的规定......


·嫖娼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嫖娼罪在我们的法律定性来讲是属于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的行为在我们现行法律法规中按照其情节的轻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各项规定进行处罚。......


·一、夫妻间感情不和多久起诉离婚?
      一、夫妻间感情不和多久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什么时候起诉都可以的。离婚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婚姻法》第十......


·夫妻存续期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夫妻存续期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一、夫妻存续期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