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祸死亡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车祸死亡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在汽车带给人们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交通事故又是不可不谈的一个方面,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在不断的发生,给受伤家庭带来了极大的悲伤,这种悲伤是难以想象的。只能在金钱上给予一定补偿,让其家人的生活不至于陷入经济困难。那么我们为您讲解车祸死亡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出险报案。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四)领取赔款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要注意什么?
   (一)出险报案
  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二)损失确认
  注意事项:
  1、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三)申请索赔。
  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解车祸死亡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赔偿流程的内容有四大块:出险报案、损失确认、申请索赔、领取赔款。还为您详细讲解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要注意事项,希望您看完后有所了解,在这里我们说一声交通出行千万注意安全,安全行车。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果不挂车牌怎么处罚
      不挂车牌怎么处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


·劳动仲裁是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仲裁是程序是什么样的(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


·商业合同质量诉讼管辖怎样规定的
      商业合同质量诉讼管辖怎样规定的1.当地的人民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


·存在从重、从轻量刑情节该如何处理
      针对同一个刑事被告人,在同一起刑事案件中,可能既有从重量刑情节,同时有存在从轻量刑情节。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从重和从轻就抵销了呢?当然不是的,那......


·一、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用是多少?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


·山东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山东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山东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山东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


·一、新婚姻法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金额规定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金额规定是什么?新婚姻法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金额规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


·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形有几种
      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形有几种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


·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