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银行行长受贿会罚多少?

如今大多数的银行行长其实都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内的,因而如果其有受贿行为,同时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符合法定的情节,则构成的就应该是受贿罪,而不应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一般银行行长受贿会罚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银行行长受贿会罚多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 《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受贿罪的量刑修改,我们知道现在对于受贿罪的处罚可以说是比之前重的,另外在实际的犯罪数额和情节上面的要求也提高了一些。至于银行行长受贿会罚多少钱,其实《刑九》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现实中往往也是结合实际的情况,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一、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1、强奸妇女、奸淫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


·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可以缓刑么
      缓刑的适用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因此我们才会偶尔看到法官在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对罪犯同时处缓刑。那实践中,被判拘役可以缓刑么?这是很多......


·母亲不探视孩子怎么办,探视权怎么行使?
      我国现行法虽未明确规定,在离婚后,孩子只能由一方抚养,且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清新,但一般而言,夫妻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一方......


·后车追尾前车逃逸怎么办?
      后车追尾前车逃逸怎么办?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一项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一项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


·湖南怀化征地补偿准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为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共同发展,大力建设道路来拉近双方的距离,其中便涉及到征收土地的政策。那么,您知道湖南怀化征地补偿准......


·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怎么做账?
      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怎么做账?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


·五险一金辞职后怎么办2023
      五险一金辞职后怎么办2023一、五险一金辞职后怎么办1、有新单位如果不是裸辞,那么,进入新单位后,公司会继续帮你缴纳五险一金,新公司试用期不......


·昆明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的事情层出不穷。发生这样的事情,受到伤害一方往往会要求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多分一些。最近有些......


·离婚补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补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