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多名股东募集的,股东有几种类型,像持股比例大的可以称为控股股东。公司每年都召开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讨论公司经营情况。股东享有权利也要履行责任。那么,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哪些?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股东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5、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股东要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股东是公司的发起人和参与人,在公司发展经营中起到重要作用。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主要有知情权、收益权、对公司的监督管理权及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遵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我们现在所签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具体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也可以......


·跨国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跨国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是怎样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民事诉讼,主要是关于一些赔偿方面的问题,这种问题如果是底下能够达成一致的话......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突然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


·对于遗嘱公证房产过户吗?
      对于遗嘱公证房产过户吗?对于遗嘱公证房产可以办理过户,遗嘱房产过户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


·员工加班工资基数要如何算
      员工加班工资基数要如何算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


·有哪些情况可以允许离婚
      有哪些情况可以允许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收养法法条在我国法律中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收养法法条在我国法律中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收养关系,因此有必要对收养进行一切的规则,为此我国制定了收养......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一、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什么条件才会符合?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


·什么是合同不可抗力,合同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是怎样的
      什么是合同不可抗力,合同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是怎样的我们发现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时候,可能违约的一方会主张存在不可抗力,以此来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对......


·出轨离婚后财产应该要如何分割
      现在有很多夫妻都是因为有一方有出轨行为,从而导致双方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财产的分割也是必然的。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究竟在一方出轨离婚后这个......


·行贿搜证的方式有哪些?
      一、行贿搜证的方式有哪些?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受贿犯罪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注意查清受贿主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