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发包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一项工程的建设工作开始之前,工程的建设方会将该工程发包给有建设资质的团队,由该团队承包该工程进行施工。建设方则为工程的发包方。无论是发包还是承包,都有各种形式供双方选择,以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那工程发包的基本形式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发包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工程总包的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再进行分包的发包工作,把具体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分包商来完成。如果,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发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须通过竞标取得。
  
  3、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
  
  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设立为不同的标段),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发包需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审查
  
  根据《建筑法》第7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除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外,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在审查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注意审查下列内容:
  
  (1)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内容是否与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相一致;
  
  (2)发包人有无为了规避申领施工许可证,而故意将应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
  
  (3)是否存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六个月不开工的情形;
  
  (4)发包人有无在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发包人发包资格审查
  
  应当注意审查下列内容:
  
  (1)有无法人资格或者是否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无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3)有无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若不具备的,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承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
  
  (4)初步设计方案是否已获批准;
  
  (5)建设工程是否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6)是否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7)发包人有无存在不良记录。
  
  3、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审查。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证书所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其承包或分包的工程业务是否一致。
  
  4、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审查
  
  应当注意审查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资质证书所许可的业务范围与其承包的分包工程业务是否一致、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是否为个人。
  
  也可以将工程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具体使用哪种方式将工程进行分包,应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承包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设方将工程进行发包也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而承包方也应具备一定的资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建筑工程质量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有哪些特点一、工程质量有哪些特点?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是工程分项多、工程庞大、条件多变、原材料有多样性以及生产周期长,其实施过程具有......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


·新三板分红是否要缴税
      新三板未分配利润送红股需要缴税。分红和送股都需要交税送股,是一种分红,是当期利润的一种分配。分红分为红利和红股,对于分红个人需要交纳所得税。......


·故意毁坏财物罪究极者应当怎么判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究极者应当怎么判罚?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


·我国商标抢注故事有哪些?
      商标抢注故事有哪些?案例1对商品功效的客观描述不构成欺骗性(《商标法》第十条)代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怕上火喝王老吉......


·威海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是多少?
      一、威海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是多少?按照不同的类型收费不同,具体如下: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


·一、假释期满还需要监狱证明吗?
      一、假释期满还需要监狱证明吗?要到监狱办理释放手续,也就是释放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意外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商业三责......


·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选择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之一,除了少数夫妻选择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方式以外,大多数夫妻......


·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间的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间的期限是多久?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
      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