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第14条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民事行为,无一例外的都受到民事性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而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等法律工作者,需要了解其中每一条法律的规定,由此才能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各法律条款的内容是存在差异的今天本站相比给您带来的是民法总则第14条的相关信息。
  一、民法总则第14条是如何规定的?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什么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谓出生,按照我国医学界和法学界的观点,是指活着离开母体,婴儿一旦出生,就是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人的出生关系重大,必须在出生证上记明出生时间。出生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不少法律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证明作用。婴儿出生后,就成为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成人一样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所谓死亡,我国法学界和医学界公认的观点,是指心脏停止跳动,停止呼吸。这是生命的绝对消失,又称生理死亡或自然死亡。就是其民事权利的消灭,再也不是民事主体,他(她)所参与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均须终止。
  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讲,就是公民亲自参与民事活动,在具体民事活动中去设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这就需要具备一定的意思能力,包括遇见能力和判断能力。这种能力是以智力状况为标准的。如果一个人能够理智地、独立地处理民事经济活动的事务,就是有意思能力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正常人的理智是随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发育、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的积累而发展的。但是有的人虽已成年,由于精神病理障碍而部分或完全丧失理智成为欠缺或丧失意思能力的人。因此,各国的民法都以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来划分其行为能力,在法律上产生不同的后果。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种: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法还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担任监护人”。只要是民事主体,则其享有的此种类型的权利都是平等的,这是我国法律赋予每个民事主体的权利,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对于那些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其他的民事主体的权利的行为,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疫情期间公司强硬辞退会如何进行补偿?
      疫情期间公司强硬辞退会如何进行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


·启动医疗鉴定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


·一、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多少醉驾?
      一、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多少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在我国判2年缓刑2年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判2年缓刑2年什么意思就是指判决后不用送监狱执行,而是在外执行,由社区、派出所矫正、监督。2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被收监,满3年后原判刑......


·离婚法孩子抚养权细则规定了什么?
      离婚法孩子抚养权细则规定了什么?《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


·到期的监视居住能否延长?
      一、到期的监视居住能否延长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


·天水中梁机场迁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有哪些?
      天水中梁机场迁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有哪些?一、天水中梁机场迁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有哪些?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主要包括......


·侵犯肖像权最高可赔偿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最高可赔偿多少钱一、侵犯肖像权最高可赔偿多少钱?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没有上限。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1、误区一: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针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我国《......


·投标人被没收保证金的情况有几种
      投标人被没收保证金的情况有几种一、投标人被没收保证金的情况有几种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样的??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