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肖像权永久使用权是否存在?

民事主体之间,若就自己的肖像权的使用权达成协议,可以拟定协议之后,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肖像权永久使用权是否存在?民事主体若意识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制定的机构提出上诉请求。一、肖像权永久使用权是否存在?肖像权的保护没有期限,即便是遗像,也有观点认为应受法律保护,理由是:我国习俗有其特点,死者与其家属的利害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分的,故未经死者家属同意而利用死者遗像做广告或作其他侮辱性使用的,家属自然会起来抗争,但对遗像肖像权保护期限为多少年,尚有待研究。一般签一年到三年比较合适,到时有需要可再续签合同。二、什么情况下侵犯肖像权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以及肖像的使用权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例如,未经肖像权人(即本人)的同意,为鉴赏或纪念目的而拥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权人只同意将其肖像用于电视广告上,但却被不当的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肖像权永久使用权是不存在的,自己的权利在受到侵害之后,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在书写诉状之后,再带起其他的材料,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若不了解相关的法律信息,可以聘请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保护公司法小股东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保护公司法小股东权益?当代社会,那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公司的话是存在着大股东以及小股东的,当然公司里的大股东的权益是肯......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也有劳动合同法,而很多人对于试用期还不是很清楚规定是怎么样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


·私藏猎枪判几年
      我国刑法规定,在没有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拥有和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违反我国枪支的管理规定,私自拥有隐藏枪支弹药被发现后拒绝上交的行为,都属于违法......


·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司法解释是什么?
      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司法解释是什么?1、显名股东,是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显名股东要符合相关......


·交通事故报交警私了后要销案吗?
      交通事故报交警私了后要销案吗看情形,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私了也不能销案。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可以自行和解,涉及的行政处罚也不会销案。......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不签合同怎么处理工伤?建议按照流程申请的工伤赔偿金额的确定,要等到鉴定水平确定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时效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时效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


·土建工程承包需要什么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需要以下资质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
      单位认为,虽然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但是因自身身体素质引起,与其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无关,不属于工伤范围。律师认为,在工伤认定上有一个特例,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年纪就没有误工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年纪就没有误工费?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


·劳动法辞退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法辞退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