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适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此时也是可以不用约定的。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上本站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总则中商主体在哪些章节中有所体现?
民法总则中商主体在哪些章节中有所体现?民法典所能调整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范围十分庞大,其中就包括商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管企业还是个体户都属于......
·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在我国因为发展经济、旧城改造、道路交通建设等原因经常会发生占用土地的情况,虽然我国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
·公司法方向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知识要点?
在我国律师这一职位是非常受人尊重的,其不仅对法律知识的很熟知,还要通晓法律技巧,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员,在司法途径中获得胜利,是一个具有正义工作......
·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一、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欺诈发行股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在刑法中亲告罪什么意思
在刑法中亲告罪什么意思一、在刑法中亲告罪什么意思?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
·房产继承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房产继承权最新规定是什么?房产继承权应当由遗嘱人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来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人之间协商处理,可以由其中一个继承人过户房产,并对其它继承......
·酒驾逃逸能不能判缓刑?
一、酒驾逃逸能不能判缓刑?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适用缓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
·一、哈尔滨请离婚财产律师费用是怎么收的?
一、哈尔滨请离婚财产律师费用是怎么收的?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
·职务侵占罪公诉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公诉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我国有很多的刑事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公诉和自诉最重大的区别就是,自诉案件一般都是只有受害者提起诉讼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