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二、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形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此时都需要当事人提供合理的理由,与此同时也要给出相应的证据才行。不能随口一说需要增加或减少抚养费,这样容易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在对抚养费数额进行调整的时候,还是允许当事人之间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


·什么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什么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


·抵押反担保合同借款人在哪方签字
      抵押反担保合同借款人在哪方签字一、抵押反担保合同借款人在哪方签字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


·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给父母哪方成为了重中之重。倘若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因为各种客观问题生活情况发生改变或者孩子不愿跟随一方生活,那么抚养......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不可以。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


·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有哪些?
      对于一切危害社会的一切行为国家都制订了相关法律,刑事案件有刑法的约束,那么刑诉法自诉案件有包括哪些内容呢?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本质上都是......


·婚姻家庭的案件中的证据有哪些
      关于婚姻家庭的案件,其实多数都是因为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导致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要求起诉的一方提......


·如果店铺合同到期续签要不要茶水费?
      如果店铺合同到期续签要不要茶水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构成不当得利。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一、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金算遗产吗?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金算遗产吗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金不算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


·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怎么确定
      男女在共同生活期间,难免财产等也混在一起使用,而日后要是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必然就会涉及到就这部分财产的分割。而在此之前,要先对同居期间财......


·用人单位的空白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
      用人单位的空白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一、空白劳动合同该不该签企业之所以让员工签空白合同,就是想不正当地规避一些法律规定,如果员工随意签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