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累犯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则不立。但生活中,总有一些人频繁犯罪,比如频繁盗窃、故意伤人等。频繁犯罪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累犯。具体来说,累犯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呢?累犯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极大的,那么法律对累犯是怎么处罚的呢?对于以上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累犯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这是构成累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或服刑人员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构成累犯,不按累犯处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对累犯是怎么处罚的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法律对于累犯是从重处罚的,也就是说刑罚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适用的是较重的刑罚。因此,人们在犯罪执行刑期完毕后,要避免再犯新罪,知法守法。一旦又有犯罪的行为,要及时联系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询问是否会构成累犯,并为日后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女人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可能女人更希望日后能够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但此时作为男人受家庭压力,往往也会因为家庭愿意而想要抚养孩子,由此就会在抚......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一、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根据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具有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因为企业被宣告破产即......


·夫妻离婚要不要退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夫妻离婚要不要退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小指工伤残废属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小指工伤残废属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是多少?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


·1)、甲方(遗赠人姓名、住址等)、乙方(受赠人姓
      1)、甲方(遗赠人姓名、住址等)、乙方(受赠人姓名、住址等)情况。2)、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遗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l.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


·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怎么写?在生活中,借钱还钱是常有的事情,数额也是从几百到几十万甚至更多。一般很多人在借款给他人后都会选择让对方写下借款......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判刑
      虽然社会在发展,思想在进步。但是,在偏远山区还存在拐卖人口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还呈上升趋势。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造成......


·黑龙江精神病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患者除带给自己和家人痛苦外,还有可能进行犯罪,由于他们的很多行为不受控制,在做出犯罪行为后无法悔过和靠自身进行赔偿,故需要对其单独进行......


·交通事故报案有效期有多长
      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此时需要肇事者尽快的报警进行处理,否则的话让事故损害扩大的,那么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严重的。那法律中规定的,交......


·合同违约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合同违约应该赔偿哪些费用?合同违约应该赔偿的费用是根据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的,土地上的建设规划等还需要遵守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体系,违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