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诉标准中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都应予以移送和接收。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下同)。
(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及时予以移送和接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
(三)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立即予以移送和接收。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前面第(一)、(二)、(三)项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移送和接收。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移送和接收:
1. 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3. 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4. 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二、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诉标准中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一)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及时予以移送和接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
(二)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应第一时间予以移送和接收。后果特别严重是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
(三)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条第(一)、(二)项标准的,按销售劣药罪移送和接收。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生产、销售劣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移送和接收:
1. 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3. 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4. 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三、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诉标准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应予移送和接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是指,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移送和接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移送和接收。
(二)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及时予以移送和接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出现在最终的销售使用环节,这一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贯彻整个食品药品的的全部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一旦发生了和食品药品有关的安全的问题,就要根据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等一系列问题,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自己的损失和伤害降到最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
·争夺抚养权有什么要求?
很多夫妻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主要是在孩子抚养权上面产生了争议,而此时双方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其实也是有要求的,而这个要求也就是相应的有利证......
·法院缺席审判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缺席审判适用的条件有哪些?一、法院缺席审判适用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
·高空坠物属于共同侵权么?
高空坠物属于共同侵权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
·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开发商将居民房屋拆迁后,会拿到这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被拆迁方认为对方拿地方式不合法,拆迁过程存在......
·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均分的条件有哪些?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均分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
·贷款诈骗与合同诈骗有哪些区别
贷款诈骗与合同诈骗有哪些区别在诈骗类犯罪当中,又区分了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等,可以说这些诈骗犯罪发生的领域不太......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当事人能够想到的解决方法可能是申请劳动仲裁。但具体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要求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
·关于济宁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济宁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由于社会飞快的发展,各个地区的政府都会对一些老旧城区进行改造重建,或者新修一些公共设施需要征收土地。国家对征收......
·商标给无效宣告是什么问题?
商标给无效宣告是什么问题?一、商标给无效宣告是什么问题?(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
·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如何进行股权继承
可以继承的公民财产包括很多,其中常见的就有现金、房产、存款等等,而有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股权的继承。那么,在实践中,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呢?而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