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结婚后个人财产都有哪些?

结婚后个人财产都有哪些?
  
  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个人的财产: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因为我国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为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违法法律,那么他们约定的内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表明婚内的任何财产都可以是个人财产。
  
  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几种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处理:
  
  (一)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共同共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四)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特殊规定:
  
  (一)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三)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四)其他规定,如果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适当分配财产等。
  
  没有协议的,除法律认为应该属于某个体所有的外,认定为属于共同所有。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可以分配。为了避免纠纷,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随意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厂房拆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参照......


·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谁担责
      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谁担责?对于乘客来说是司机直接担责的,乘客可以直接向公交车司机索赔,但公交车司机事后可以向违章的行人追偿。一般来说。乘......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后,如果债权上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否则要先起诉后再能申......


·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行贿与受贿充斥于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通常在人们眼中,行贿与受贿又可称为送礼和收礼,可以说行贿与受贿罪一对双胞胎,受贿离不开行贿,行贿离不开受......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抹灰这一个步骤是一个房屋建成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这一步骤的工程质量检验关系下到一步骤工程的实施。包括垫层、基础、......


·无偿借款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无偿借款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第一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第二条......


·法院提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法院提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一、法院提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在中国土地是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家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有许多的法律规定,不过对于......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
      债是您都比较熟悉的,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对于债是了解的非常的透彻的,其实和债相关的不少名词很多人都是比较的陌生的,比如说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从字......


·自诉案件侵占管辖机关是哪个?
      自诉案件侵占管辖机关是哪个?自诉案件侵占案件的管辖机关既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公安机关,具体要看受害人具体向哪个机关报案和寻求救济。根据《中......


·临时工有节假日三倍工资吗?
      临时工有节假日三倍工资吗有的。法律中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就应该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二、加班费有哪些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