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若发现案件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则需要将案件进行移交。就司法实践来说,审理刑事案件时,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会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不收诉讼费。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已经记录在案,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有下列情形可以打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受到犯罪侵害导致身体受伤时,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的近亲属因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作为法定继承人,您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造成了物质损失,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特别提示:在刑事附带民事官司中,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不会另外收取诉讼费的,这也就回答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怎么收这个问题。收取诉讼费的目的,是为了支付诉讼成本。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司法机关必须遵守既定的法律规定,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之后,才能判决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判六个月拘役也住看守所么?
      被判处六个月拘役也住看守所么?是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在公安拘役所或看守所执行。实践中,因拘役时间较短,且审判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


·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赔偿吗?
      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赔偿吗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是对......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误工费会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误工费会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监理机构工程质量原则包括哪些?
      监理机构工程质量原则包括哪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是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标。在工程质量控制上面,监理机构的责任非常大,其负责对工程......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一、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军属有困难找什么部门
      军人军属可以向当地县级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获得免费律师咨询和代理服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除《法律援助......


·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一、交通事故人伤修车先付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修车先付吗?可以和对方协商,有对方支付;也可以自己先行垫付,事后凭票据向对方主张赔偿。按正常程序是需要自己垫付的。对方愿意......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有哪些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


·延长提请批捕适用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延长提请批捕适用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非法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定罪和量刑都进行了规定,但为了在审判的时候能够更好地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