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物业处理高空坠物危害有哪些?

高空坠物行为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与物业公司是没有关系的,故而在发生坠物事件之后,有时会将案件交给物业公司来处理,但就实际情况来看,将此类事件交由物业处理存在很大的风险,具体来说,物业处理高空坠物危害有哪些?
  一、物业处理高空坠物危害有哪些?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颅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颅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
  二、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三、高空坠物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由于物业在高空坠物事件中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故而若将案件交由其来审理,将会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危害,具体物业处理高空坠物危害有哪些,以上整理的信息,已经详细回答,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若对方不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金,则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挪用资金700万判几年
      挪用资金700万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中的数额巨大的情况,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国《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第二百七十......


·一、试用期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试用期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一、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


·员工异地入职是指什么?
      每年我国都会有大量的毕业生毕业求职,毕业生如果通过企业的面试,即可以进入企业工作,在进入企业时应办理入职手续。现实中还会有一些异地企业在本地......


·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财产有哪些?婚前财产有哪些??(一)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


·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有吗?
      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有吗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


·如何写诉讼书样板
      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


·高空坠物怎样发生应如何预防?
      高空坠物怎样发生应如何预防?高空坠物的发生就是从高处掉下来的物品而伤害到其它的人导致人受到很大的伤害,而对于高空坠物的预防是:1、不主动抛物这......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2023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


·交通事故无交强险如何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
      交通事故无交强险如何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我国责任制公司的种类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这三种不同的公司制之间的设立程序、流程和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