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一、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定金不交付,定金的担保目的则无法实现。同时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定金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就未成立。
二、定金合同怎样才算成立?
合同法上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要有两个以上合同当事人;(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备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1、当事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识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2、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3、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综合上文所述,我们也清楚了这个定金合同其实是属于实践性合同的,也就是说要想定金合同成立,那么此时必须要交付定金才行,如果当事人没有交付定金的话,则也就意味着此时的定金合同是无法成立的,而不要说生效的问题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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