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到期医保怎么办,有哪些内容

医保对于每一个参加工作的人来说都不陌生,并且将伴随我们一生,但是有的人会有这个疑问,如果我们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到期了,但是又不想续约,那么这个时候,合同到期医保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您了解。
   一、如果合同到期后医保怎么办?
  1、原单位帮你参加社保的时候,如果办理了社保卡,直接把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新单位的人事部就可以了。
  2、 如果没有办社保卡,只须把身份证复印件给公司人事部,人事部的人员会上网帮你查的,续交手续不用个人办理。
  3、 如果原单位帮你停交后,你有到社保局办理过转保手续,且已经转回到你的户口所在地,那么你就当自己从来没参过保,直接在新单位建立一个新的社保档案就可以了。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在补缴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
  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医保统
  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保险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再次参保时,仍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
   二、如果 辞职后,医保怎么办呢?
  辞职后,医保卡还能继续用,但是医保卡必须继续缴纳钱才可以享受待遇,你可以重新找工作后挂靠,也可以用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继续使用。职工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按规定足额补缴医保费的次月起,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补结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保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医保制度各地也有各地的具体规定,而且许多人看待医保比看待其他保险要重要的多,所以,合同到期医保怎么办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如果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最好到当地有关部门具体咨询,或者咨询其他相关专业人士,以免以后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一、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


·南京作为十三朝古都之一,文化古韵源远流长,同时也兼具了一线城
      南京作为十三朝古都之一,文化古韵源远流长,同时也兼具了一线城市的豪华与巨大,许多外来人口都会选择在南京发展自己的事业,这也直接带来了住房的问......


·一、宅基地可以遗嘱转让吗?
      一、宅基地可以遗嘱转让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


·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
      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


·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产生失误可能会造成受伤,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工伤伤残,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赔偿申请,来维护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


·醉驾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醉驾规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获取方式有哪些?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获取方式有哪些?如今,很多大城市都成立了国家经济开发区,这有利于城市发展。对于开发区内的企业,使用土地之前应该拿的......


·夫妻共同债务还不上怎么办
      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


·土地使用证税怎么收,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土地使用证税怎么收,办理需要哪些资料?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日益发展,虽然比前几年要下降了很多百分比,但是仍然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那么在买房......


·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案外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