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履行地点的含义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三、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履行地点实际就是合同实际实施的地点,发生合同争议时,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对于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有重要意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合同的履行地,当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我国法律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位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


·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一、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国有企业,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的含义更宽泛,它还包括地方政府......


·一、醉驾200检察院认定为醉驾行为吗?
      一、醉驾200检察院认定为醉驾行为吗?醉驾200检察院是认定为醉驾行为的。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怎么写?
      一、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怎么写?2010年12月30日,司机XX在兰海高速公路驾驶轻型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XX死亡。事后,肇事司机X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顶替酒驾的后果是什么?
      顶替酒驾的后果是什么?顶替酒驾的后果是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比如被替换的驾驶员无驾驶资格、存在酒驾等情形,而且可能会因为顶替的行为构成犯罪。......


·车被撞对方全责误工费怎么算
      当遭到伤害时,赔偿义务人应向受害人支付误工费。关于误工费的赔偿通常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会有所体现,当然,在双方对误工费的赔付产生争议时可以诉......


·一、婚姻法中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姻法中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法中财产需要平等分割,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


·申请强制执行多久可以逮捕对方?
      除非对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否则不存在逮捕的问题。一、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应当自动履行;二、对方不自动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三、对于......


·行政处罚中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一般来说,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生育了孩子的情形,可能会争夺孩子多大抚养权,也存在着双方都想弃养的现象,也有人会想......


·一、墙面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一、墙面验收的标准是什么?1.墙面漏水检测墙面漏水检测一般在最好在房子交付前,下大雨后的第二天前往检测。主要查看墙体是否有水渍。油漆注意在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