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民朋友们有还多进城务工人员

农民朋友们有还多进城务工人员,也就是农民工。农民工在工作中无法避免的会受到一些工伤,如果农民工朋友想要报销医疗费、维护权益,就需要对工伤进行认定,那么农民工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呢?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未经工伤认定,且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裁决,法院也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在仲裁前置程序中,应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在诉讼中,应以当事人未经工伤认定程序,且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起诉。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关于“农民工工伤认定办法”的全部相关内容,农民工需要先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然后交予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有争议,提请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依然有争议,则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后半部分的《工伤保险条例》请农民工朋友认真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般若是夫妻双方离婚而且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
      一般若是夫妻双方离婚而且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是需要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的,由法院经过对双方各种条件的判断来决定孩子最终抚养权归谁,所以......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被代位继承人必......


·抵押房是否可以买卖
      现代社会,买家购房有很多选择,因此对于抵押房,大多数购房者都有些抵触心理。一般消费者对抵押房的认识不清,您总担心抵押房是否可以买卖,购买已设......


·哪种方式的中小企业融资比例最高?
      中小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相比,没有国家政府单位的支持,与大型企业相比,资金不够充足,故而此种类型的企业在现实生活中的发展是比较难的,在遇到资金短......


·离婚共有财产一定平均分吗?
      离婚共有财产一定平均分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赔偿如何进行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是一种良性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劳动者的一切基本权益有些保......


·最新结婚保证书是怎样的结婚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并不禁
      最新结婚保证书是怎样的结婚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婚姻保证书,所以婚姻保证书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而且夫妻......


·现在新农合可以异地报销吗?
      新农合异地报销流程:1、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并盖章;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拿到社保机构审核;3、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凭借医保......


·孕妇和哺乳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孕妇和哺乳期公司可以辞退吗?孕妇和哺乳期内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可以判缓刑吗?在判断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能适用缓刑的时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