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叫行事拘留什么叫行政拘留他们有什么区别

经常看新闻的朋友想必一定对刑事诉讼和行政拘留一定非常耳熟。当一个人触犯了法律的时候,通常都是通过这两方面去对他进行一个出发的措施。那么什么叫行事拘留什么叫行政拘留他们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吧。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一、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二、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长的期限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以上就是对什么叫行事拘留什么叫行政拘留他们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的具体的回答。其实通过阅读我们会发现,这是在法律上与行政法规上的差别。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是比较严重的处罚,相对于行政拘留来说。相信看到这里您一定对这些概念有了比价深刻的感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只享有对土地使用的权利,但是我国政府在征收土地......


·员工离职,一定要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嘛?
      员工离职,一定要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嘛?一、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


·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决定受理?
      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决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


·建筑工程门安装合同有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门安装合同有什么内容?建筑工程门安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经双......


·新刑诉法202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刑诉法202条的内容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


·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一、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版权管理部门在对当事人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复查后,或者听证后,发现违法事实成立的,做出......


·变造的证据有效力吗
      违反事实、脱离事实而编造的证据,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证明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


·一、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一、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联系不到人怎么办?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少要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少要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关于毒品方面的犯罪都是值得关注的热点,其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犯罪形态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