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这是对公平原则的一种体现。
  
  二、格式条款的概念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一方预先拟定性、双方地位的明显不平等性、合同要约具有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
  
  三、格式条款的控制途径
  
  格式条款的控制主要通过司法控制,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加强相对人的谈判能力、控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垄断等。每一种控制手段,各有利弊,只有共同协力,才能对格式条款形成有效控制。
  
  (一)行政管理对格式条款的控制
  
  行政管理的手段,以备案、投诉调查,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措施的不利之处,在于过分依赖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那么,要改善格式合同运行的行政环境应,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要下决心彻底割离行政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业的联系。这些联系集中表现在经济利益、部门发展目的等方面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使行政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公正执法、不偏不倚。
  
  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与规章明确行政部门对格式合同的主管权限、范围、事项等,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再次,要加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重大和群众关注的问题适当的采用听证会等形式,保证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如铁路部门票价听证制度、电力部门将发电厂彻底剥离等行为都是很好的举措。
  
  (二)司法对格式条款的控制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关的有名合同种类严重不足。需要一些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如此可以为相对人提供一个公平的基础。并明确规定了,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意外条款已提示、说明承担证明责任。不利之外在于,司法控制一般仅针对个案,格式条款之效力仅对个案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有必要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最好综合运用基本民法理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规制,并且出台一些专门的司法解释,界明格式合同的运用范围,以加强格式合同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
  
  (三)相对人谈判地位的改善对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加强对格式合同立法、行政和司法规制的同时,应该大力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热门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广大消费者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损害其利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及时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格式合同的使用与消费者的利益休戚相关,在与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进行斗争的情况下,单个消费者的力量往往难以与实力强大的格式合同使用者抗衡。因此,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
  
  (四)行业协会的管理对格式条款的影响
  
  行业自律是指格式合同的使用人或者行业协会,对其所使用的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性进行自我审查。如果自我审查能够完全实现的话,将是减少纠纷最好的方法,但实行行业自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有一个健全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超然于本行业经济利益这上、能够主持公道的行业协会。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改组联合、专业化协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些行业协会,但这些协会目前还极不健全,更不可能超然于本行业的经济利益之上而为消费者主持公道,因此,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制度也势在必行。
  
  (五)限制垄断地位对格式条款的影响
  
  我国对普通人影响较大的金融、保险、交通电信等实行审查。各银行的存款种类、利率须经具有行政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不许各专业银行擅自决定。
  
  通过以上的资料您能够了解的到,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上三种原因,比如合同的内容根本就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又或者格式合同当中的主体条款单方面侧重了对方要承担的责任,这明显是不公平的。还有就是有些公司的格式合同当中通过诸多条款,免除了公司的用工风险,比如公司不对工伤负责,给员工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负责任等这些,都根本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辞职后上学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一、辞职后上学五险一金怎么处理离职后,要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然后,到社保局办理转接社保,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可以带上离职证明......


·恶意抢注商标投诉索赔有什么规定?
      恶意抢注商标投诉索赔有什么规定?《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


·离婚协议男方分期支付补偿金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男方分期支付补偿金可以吗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分期付款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约定分期支付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离婚的标准是“夫妻......


·刑法271条侵占罪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271条侵占罪的内容有哪些?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相关当事人员可以直接的来进行一定的起诉要求公司内部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当事人可以直接起......


·一、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合法吗?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公司是合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


·认购公司债券需要签协议,协议怎么写?
      认购公司债券需要签协议,协议怎么写?债券认购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行长: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


·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有哪些
      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有哪些这些年来提到医患关系,您第一反应都是各种各样的医患纠纷。患者由于就医后对结果不满意,或者是医生在治疗过程......


·缺一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效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人们越来越重视签订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也经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合同,比如说劳动合同、购房......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条款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
      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一、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办理地点:机动车所有人根据身份证记载的地址,到所属车管分所申请变更号牌业务;或者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