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法的收养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合法的收养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法的收养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
  
  二、收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A、丧失父母的孤儿;
  
  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三、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
  
  (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
  
  (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
  
  (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
  
  与其他申请手续一样,合法的收养手续也需要在准备齐全相关资料之后,向相关机构提出收养孩子的请求,在申请审核通过之后,需要签署领养协议,至此存在领养关系。孩子在成年后,也可与养父母协商,解决领养关系,但是依旧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人员还算不算工会会员?
      工伤人员还算不算工会会员?算工会会员,因为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单位员工不一定是工会会员,工会需要申请加入,由要求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工会......


·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为:山林地被征收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当该山林土地是......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流程需要注意什么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非常的多,而且需要去工商局领取的变更表格才能进行变更。但是公司变更法人......


·嫁妆离婚财产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时双方家庭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是双方长期的矛盾没有及时解决最终导致矛盾激化走向离婚的道路,我国对于离婚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对离婚......


·夫妻共有部分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有部分怎么立遗嘱?一、夫妻共有部分怎么立遗嘱?夫妻共有部分是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遗嘱处理的,或者对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遗嘱处理,......


·在我国性受贿罪是怎样认定的
      其实关于性受贿也是我国法院在查处受贿案件当中发现的一大特点。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针对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会通过一些特殊手段来进行行贿。比......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许多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狂也不是没有原因的,那是他们知道就算当他们犯下了严重的错误都会通过某些为国家工作的朋友来逃脱自己所要面临的惩罚,通过内部......


·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给付,劳动者向......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
      说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在各个地方的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


·新型受贿犯罪的类型都有哪些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这在刑事犯罪上面其实也是体现的淋漓尽致。虽然国家一直都在对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严厉的打击,但在比较常见的受贿方式外,也......


·一、做绝育手术争取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做绝育手术争取抚养权是否可以?法院会因为对方做了绝育手术而有所偏向,但是也会综合考虑孩子跟谁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依据:最高院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