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没到期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即可,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双倍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有关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是从条文我们可以得出除非劳动者有严重的问题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时辞退劳动者。这也是为了保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任职,就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可以省略很多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沈阳社保补缴几天才可以查到的?
      沈阳社保补缴几天才可以查到的?欠缴表示已经参保成功但是没有缴费,有可能是单位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没扣费。如果是每月随个税申报社保缴费的,可能是会......


·一、租店面合同违约赔偿金需要写吗?
      一、租店面合同违约赔偿金需要写吗?是需要写的;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


·履行不能变更合同的相关介绍
      履行不能变更合同的相关介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因为突然的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很多当事人都不知该怎么办,其实遇到这种......


·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


·婚后个人财产都包括了哪些
      虽然原则上夫妻在结婚之后所取得的财产都是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的,但总是有例外的情况,也就是说即使在夫妻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个人取得的财产也是有......


·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什么认定
      进入企业公司上班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短期工或者一些特殊的行业来说,劳......


·法律援助审查原则是什么?
      法律援助审查原则是什么?一、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


·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当佣人单位与劳动者由于劳动期限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合作时,一方需要提供一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可以,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


·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当今,医患纠纷是难以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医生与患者本应是救护与被救护的关系,但由于思想观念的差异,加之部分医患之间缺少沟通,容易产生误会,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中赔偿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中赔偿是怎么样的?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婚前财产公证导致离婚财产还分割吗?
      婚前财产公证导致离婚财产还分割吗?婚前财产如果进行了公证,则离婚时不再重新分配,原来是谁的离婚后还是谁的,按照符合法律的婚前财产协议确定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