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一般有以下情形:

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一般有以下情形:
  
  1、卖家拒签居间协议;
  
  2、卖家拒收定金;
  
  3、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4、房东拒签买卖合同;
  
  5、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6、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
  
  7、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的处理办法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  
  
  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卖家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2、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4、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  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二手买房子定金毁约的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资料,关于定金和毁约问题,在毁约之后定金肯定是收不回来的,这就是定金的意义所在,如果您对这一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转让版权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转让版权时有哪些注意事项1、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出版权可以转让给出版社,而表演权可以转让给明星等。2、同一种财产权可以根据......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


·老板造假员工有责任吗?
      老板造假员工有责任吗?一、老板造假员工有责任吗?1、老板造假员工不一定有责任,员工如果知道自己是在帮老板做假商标,而又不拒绝的话,员工是要......


·网络诈骗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
      网络诈骗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一、网络诈骗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一)、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嫌疑人仿冒知名大型网站举办抽奖活动,制作钓......


·我国从哪年起事实婚姻不算
      从哪年起事实婚姻不算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劳动仲裁只看证据吗
      不是只看证据,但是证据仲裁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


·房屋继承公证费收费标准
      继承人委托公证机关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的,除了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外,支付公证费也是必须的。当然不同遗产继承公证活动中需要支付的费用不同。那么房屋继......


·食药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食药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食药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对于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存在无效情形的,由当事人或利......


·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什么?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公司破产后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关系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股东不如实......


·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什么?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什么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国家责任,其责任主体不应仅限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政府,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