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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是处罚业主还是房客?

现阶段我国发展越来越迅速,城市化建设越来越快,很多人都在大城市工作生活,但是作为租客造成高空坠物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处罚赔偿呢?很多人以为只处罚房东,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那么高空坠物是处罚业主还是房客?下面我将就高空坠物是处罚业主还是房客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高空坠物是处罚业主还是房客?
  《侵权责任法》今年7月1日生效,对“高空坠物伤人”有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甚至死亡,当属公共安全问题,要么是治安案件,要么是刑事案件,作为政府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有责任就此展开侦查。但在济南菜板案中,受害人死亡后,当地公安部门以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显然是在逃避义务,就连公民自杀死亡如果存在疑点都要警发介入调查, 何况这是活生生地被砸死!此种做法在社会上影响恶劣。当然在重庆烟灰缸案、深圳玻璃案,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均介入调查。深圳警方采取了核查及现场勘查、 询问疑犯、等取证措施,并做了侦查实验,但仍旧不能确定玻璃是从谁家扔出的。这是否表明公安机关已经没有责任了呢?否也。“在道路和行走中没有恐惧和危 险,乃公共福利之所在。”政府管理社会,应保障公共安全,公民享有安宁生活的权利。连走在马路上都会受到人身危险,公民安全感何在?连待在家中(高层居户)都要被索赔,公民安全感何在?政府管理社会不是看经过,而要看结果,像高空坠物伤人,公安部门无法查明加害人时,政府则要买单!《国家赔偿法》施行至今已有十三个年头,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与支配套的《解释》(规定)等司法解释。客观地讲,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是在谨慎地发 展。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现行法律体制详细地规定了赔偿机关、赔偿秩序、赔偿范围等。笔者认为可以在赔偿范围的八条中增加一条关于高空坠物伤 人经公安机关侦查,仍法查明加害人的条款,由受害人向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起国赔偿,其赔偿秩序适用该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房东并没有直接参与到高空坠物的事件中,但是也要进行一定赔偿,承担一定的责任。房东对租户负责的同时就要对被高空坠物损害人负责。只有仔细检查自己房间的安全隐患,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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