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集资共同参与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关于非法集资,我们您已经明白了它的意思,并且知道其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以及怎么去识别非法集资等问题,关于非法集资共同参与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这一问题,也就是共犯问题如何认定以及量刑是怎样的等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非法集资有多种形式,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形式,是通过中间人去发布信息,宣传动员亲友等人参与集资,中间人从中牟取提成或中介费。张印富律师认为,中间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共同犯罪,但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在中间人的共同犯罪处理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形:
  一、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根据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变化,又可分为四种情况:(1)乙和甲都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2)乙和甲都具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则两者构成集资诈骗共同犯罪;(3)甲开始时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后来犯意转变为集资诈骗,而乙对此并不明知,此时甲构成集资诈骗罪,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甲没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在让乙退钱给下线时,该乙私自截留资金占为已有,而甲并不明知,则乙构成集资诈骗罪,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乙以自己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贷予甲,以赚取利息差,则中间人乙独立于甲之外单独构成犯罪,此种情形有三:(1)乙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乙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最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3)在甲将资金返还给中间人乙时,乙私自截留、占为已有,不再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三、中间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例如乙与甲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乐于接受并给付高息,丙、丁等和甲不熟识,若借钱给甲,甲不乐于接受或虽接受但只给付低息。于是,丙、丁等委托乙以乙的名义将自己的资金放贷予甲,丙、丁等与乙约定乙不担风险,不打借条,甲只知乙,并不知丙、丁等。如果乙自始至终没有从中牟利,由于其和甲没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而乙本身亦没有单独非法集资的故意,丙、丁等也明确指定钱是放贷给甲的,对乙的行为不应定罪处罚。当然,如果乙虽答应丙、丁等不赚利息差,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从中赚取了利息差,或者将资金截留、隐匿,那么此时,就变成了前文分析的相关情形,应根据乙的具体行为对其定罪处罚。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非法集资共同参与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共同参与人也好还是其他参与人也好,只要是在认定的时定位为共同犯罪的话,结果归属都是归属到每一个共同犯罪人身上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肇事酒驾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当今社会,绝大多数家庭都至少拥有一辆车作为代步工具,然而汽车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威胁着我们的安全。而在各类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2002-12-01发布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


·山东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山东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


·老师限定监护人
      老师限定监护人法律上对老师限定监护人的规定是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


·房屋他项权登记依据是什么?
      贷款买房或者将房产进行抵押都回产生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登记依据是什么,它的含义是什么,是我们应该了解的,这会对以后我们在发生了法律纠纷时给......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少?
      在我国,当公民在主动或者被动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且真正涉及到违法行为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成为刑诉时效,那么刑事......


·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
      具体要看起诉第三者什么。如果是起诉第三者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的话,这是可以的。但如果是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赔偿或者追究其破坏一般婚姻家庭的责任,......


·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现在有些人,是不拿钱不办事。如果不送钱的话,有的人甚至会存心刁难。其实这些人的行为有的可能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认......


·目前二手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目前二手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


·逮捕时间需要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时间需要多久程序是怎样的一般是七天内完成,也有更长时间的。 刑事诉讼的羁押期限如下:  1、拘后侦查及报捕。(时限:3天至1个月)  ......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什么民事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证据三性,否则的话辛苦收集的证据就不会被法院采纳,那么也就不能提供相应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