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占有辅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抛弃动产,应认定为非出己意丧失占有,仍构成遗失物;(3)须现无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则不能构成遗失物,如盗窃物品不能构成遗失物;(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二、拾到遗失物后怎么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三、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即,如不当得利者取得不当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的,则必须返还;如在取得不当利益时,不当得利人明知没有合法根据而坚持取得的,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为其取得利益的范围,即使该利益返还时已经减少或者已经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不得免除。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而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没有请求报酬的权利,应将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一起返还损失人。同时,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动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遗失物和不当得利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就像是这件东西是别人不小心丢了,然后自己捡到的,跟自己主动从别人包里面偷出来的性质,肯定是不一样的,但捡到别人的东西也不能想当然的占为己有。拾得人不归还遗失物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


·如何举报醉驾后驾驶的行为?
      如何举报醉驾后驾驶的行为?(一)通过扫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二维码,注册、登录平台在线举报。(二)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


·借条法律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
      借条法律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小服装厂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小服装厂要签劳动合同吗,有哪些依据应及时的进行签署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会罚款,但是用人单位自用......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没确权的土地不会怎么样,确权是为了给自己的土地颁发一个属于个人所有的证明或者证书,一......


·未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赔偿吗?
      未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赔偿吗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


·发明专利年费减免后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
      一、发明专利年费减免后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年费减免后多少钱的规定是:公布印刷费50元无减缴优惠,对于符合减缴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减缴申......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问题最近发生的频率也是越来越高,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问题最近发生的频率也是越来越高,环境问题开始受到您的密切关注。人们用法律保护环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对于借款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在生活中,我们所谓的借款纠纷,就是当事人之间因借款而产生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对于借款纠纷应该怎样处理呢?只有将借款纠纷给“消掉”,当事人才能安......


·如果男人死亡财产分割会怎么分?
      如果男人死亡财产分割会怎么分?丈夫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就要作为遗产,由有遗产权利的人进行继承。有继承权利的人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