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双方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双方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不一定,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情况中,个人开通信用卡而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很多,直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认定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的方法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2、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随着各种消费方式的不断开拓,当事人必须注重证据的保存和搜集,否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需要提示您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妻子以个人名义申请房贷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贷款被拒。但是脱离夫妻关系之后,对另一方的不良影响也会相应消除。三、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结婚之后所挣得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之后因为家庭所借的钱,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有一方一直没有挣到一毛钱,但是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就得分给他一半,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另一个人没有借钱,但是花钱了所以也得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一、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解除方式为: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


·大家对于买房子的事情非常的热衷
      您对于买房子的事情非常的热衷,您在外打拼也都非常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套房子,但是许多商品房价格昂贵,让许多买房人士感到绝望,所以现在二手房的市......


·工地农民工工伤赔偿能拿到多少1.医疗费赔偿金额
      工地农民工工伤赔偿能拿到多少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遗弃导致死亡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如今越来越多的父母将孩子的成长看的越来越重,因为孩子成长好坏直接影响到孩子以后的生活状态,但是也有父母将孩子直接遗弃拒绝抚养,导致孩子身体以......


·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什么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卖合......


·一般情况下重婚罪是共犯吗
      一、一般情况下重婚罪是共犯吗?如果对方知道属于共同犯罪,如果对方不知就是个人犯罪。重婚的表现形式:(一)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


·招标能要求注册资本金吗
      招标能要求注册资本金吗一、招标能要求注册资本金吗招标不能要求注册资本金,对供应商注册资本金加以限制具有明显的歧视性,显失公允,未平等地给......


·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一、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有:(一)货物的品名和种类;(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三)货物验收的内......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1、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将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将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出版权可以转让给出版社,而表演权可以转让给明星等。2、同一种财产权可以根......


·被法院批捕由哪个部门执行逮捕
      一、被法院批捕由哪个部门执行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