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附义务的遗嘱可以改变吗?

附义务的遗嘱可以改变吗?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够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即乙只能就其对该房产所有部分进行变更遗嘱继承,其无权就整个房产进行变更遗产继承。且新设立的遗嘱应当经过公证其效力才能够优于第一份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在乙就该房产自身享有部分撤销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丙仍然享有继承该房屋一半产权的权利。或者丙可以彻底放弃继承该部分产权,要求乙返还丙先期支付的款项。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遗嘱是由遗嘱人进行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相关处理的一份声明。如何人不得对遗嘱人所进行设立的遗嘱进行相关干涉。并且继承人不得擅自更改遗嘱人所设立的遗嘱。如果有相关权利人认为继承人所相关行为违反了遗嘱人的相关遗嘱,可以提起诉讼,取消继承人的相关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汽车买保险需要什么证件
      汽车买保险需要什么证件(一)新车买车险需要什么材料?新车购买车险的时候,首先要带一些基本证件,如果是私家车,则需要带好身份证,如果是单位车辆,则......


·诉讼离婚怎么收费,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诉讼离婚说的通俗点也就是夫妻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这个过程不仅要花费当事人很多的时间、精力,所支出的费用也是比较多的。而根据法律的......


·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近期有朋友问公司的股东有变动,手续该怎么走?多久能办完?今天我们就来跟您讲解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这个......


·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


·检察院批捕后律师要做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后律师要做什么?(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近几年,国家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与之相对应的是,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情况都需要由双方......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有失效期吗?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有失效期吗?对于那些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是却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职员,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判......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


·劳动合同地址变更是否有补偿如果影响较大
      劳动合同地址变更是否有补偿如果影响较大,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公司更改劳动合同法的工作地点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公司无权单独更改,如果更改......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限购政策的出台,对于二套房的相关的政策也是不断的出台,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以及契税的缴纳等方面都是和首套房不同的。那么,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


·房产在婚后还房贷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房产在婚后还房贷财产分配是怎样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婚后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的,虽然只由一方还房贷,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