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哺乳期是多久时间?

法律规定哺乳期是多久时间?法律规定的哺乳期是12个月,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每次除去来回路上的时间为半小时,来回路上的时间也算工作时间,不扣除工资。也可以两次哺乳时间合并在一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二、妇女怀孕后可享受以下特殊待遇1、妊娠7个月以上不安排夜班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期间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有额定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2、产假的长短视分娩情况而定女职工分娩后,她的产假按分娩的情况有所不同。比如,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腹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名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到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她逐渐恢复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后的休息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在司法实践中,国家明确规定了哺乳期的相关权利,目的在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哺乳期造成的相关情况还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最长的劳动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长的劳动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最长的劳动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民事诉讼上诉后未缴费有何后果?
      民事诉讼上诉后未缴费有何后果?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中关于诉讼费的相关规定: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


·被判无效婚姻还能结婚吗?
      被判无效婚姻还能结婚,因为婚姻无效就属于一开始就没有结过婚,之后再次结婚的话,完全是可以的。无效的婚姻应属自始无效,相当于没结过婚,被依法判......


·居民身份证遗失该怎么办?
      身份证是居民最重要的证件,应该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在办理很多业务的时候,没有身份证是不行的。可是生活中,有些人粗心大意,将身份证不慎遗失,......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收费多少?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收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


·写了借条如有延期还款期限应该修改借条吗
      写了借条如有延期还款期限应该修改借条吗?延期还款的话应该修改借条,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借条可以修改。通常借条上的关键要素,应该无涂改、无异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房产如何立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房产如何立遗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房产需要是本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之下做出关于房产如何分配的遗嘱内容。1、如果有数份遗嘱......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背景下,想必不少初创企业会如春笋般冒出。作为初创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首当其冲的就......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划拨土地使用是土地使用者在缴纳了一系列的费用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无偿的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当因公益目的需要征收的......


·如果二婚夫妻一方死亡还有再婚离婚财产继承权吗?
      如果二婚夫妻一方死亡还有再婚离婚财产继承权吗?在离婚的同时,夫妻双方就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通过协议分割财产。而离婚后,二人在法律上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