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合同变更有哪些条件

合同变更有哪些条件(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 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关裁决,而采取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款,消除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现象,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变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据 某项具体原则或标准。这些程序、原则、标准等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约定。(2)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例如,“我国”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变更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产生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各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利益,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对变更合同规定了一定的方式。法定的变更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如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则当事人即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4)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依据传统民法,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和非要素变更的区别。要素的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将买A物变为买B物。而非要素的变 更,则是指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数量、履行期限、地点、价款等各种条款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非实质性的条款的变更,换言之,这些条款的变更并不导致原合同 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但合同在变更以后,尽管没有在内容上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毕竟有一定的变化,因此可以说合同的变更使合同关系保持连续性,但很难说具有同一性。二、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的区别1、合同变更仅限于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涉及主体的变更;但在合同更新中,不限于合同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还可能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例如,债权人解除旧债务人的债务而由新债务人代替,可发生合同的更新。2、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非根本性变化,变更前后的合同仍保持一定的同一性和连续性,原合同关系仍然继续存在并有效;合同更新是合同内容的根本性变化,在新旧合同的内容之间,可能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这种变化直接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新合同关系的产生。3、合同变更主要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实现,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而合同更新则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很多时候时候合同变更,往往都是指对合同内容的变更。首先,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必须要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一方擅自变更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除此之外,还要保证变更之后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诉讼中加入诉讼标的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在诉讼中加入诉讼标的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在诉讼中加入诉讼标的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诉讼标的一般都是诉讼当事人之间,通......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2、民警的抓获记......


·演出合同模板范本是怎么写的?
      演出合同模板范本是怎么写的?演出表演是企业宣传品牌很有力的一种形式,请明星、演员等都需要提前攥写一封合同,待双方签订成功后,未来的企业的演出......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做生意的人,一些贪污犯经常会因为逃税漏税等诸多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免不了经济补偿或者是牢狱......


·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是多少?怎么缴纳
      一、职业年金缴费比例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


·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


·安置房与商品房区别是什么?
      安置房与商品房区别是什么安置房、回迁房以及商品房,这是现如今比较常见的三类房产,其中三类房产都是有进行买卖的情况。当然,对于部分人而言,可能......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利用双方相互和解的方法:这个方法一定是在双方都已
      利用双方相互和解的方法:这个方法一定是在双方都已经相互的理解并且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方法就更加简单,通过协商或者是找另一......


·接近退休年龄怎么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接近退休年龄的时候,多数还是会继续工作的,而这个时候也是需要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接近退休年龄的该怎么与用人单位签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