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开庭时间怎么才能延期

法院开庭时间怎么才能延期(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1)点为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如果当事人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纳入第(4)点作为延期开庭的理由,需要做的就是写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递交到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们决定是否延期开庭。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那么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中对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注意的是,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不过延期的时间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监护人爸爸妈妈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监护人爸爸妈妈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爸爸妈妈谁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都是第一监护人。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方式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方式在欢喜买房之后,紧接着的下一步就是装修房屋,装修房屋免不了要请工程队帮忙,这时我们就需要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了。那么,房屋......


·一、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离婚证吗?
      一、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离婚证吗?1、没有,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法院不发离婚证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


·疫情期间抬高物价违法吗
      犯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出现下列情形,对于无违法所得或者视为无违法所得的哄抬......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什么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什么的行为?一、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什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刑事辩护委托流程是什么?
      刑事辩护委托流程是什么?一、刑事辩护委托流程是什么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办......


·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一、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法院判决离婚不签字可以吗?
      离婚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比较简单,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就可以。诉讼离婚流程就比较麻烦了,那么法院判决离婚不签......


·有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有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标准?
      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标准?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标准?股票交易税费的计算应当按照我国证券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


·几年的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几年的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了1、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