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
  
  1、解除收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有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养子女未成年之前,送养人和收养人必须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未成年已经满十周岁,则还需要该被收养人本人同意。成年养子女和养父母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当事人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任何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作出的意思表示无相应的法律效力,所以不能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而必须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解除收养关系。
  
  3、夫妻共同收养形成的收养关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解除。如有的收养关系中,养父母夫妻中的一方与养子女产生矛盾,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但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因在身份上无法统一,所以不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二)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当事人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收养人、送养人以及已经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决收养关系是否予以解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确认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养亲子关系的现状和生活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适用情况,主要是两种。
  
  1、养子女未成年时,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为保护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权益,我国《收养法》禁止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时解除收养关系。因此如果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时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虐待,指的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医治、强迫劳动等方法,在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遗弃主要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的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一般以不作为的方式,即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具体包括不负担经济上的供给义务和生活上的照料义务。上述行为主观上均表现为故意的形式,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从有利益未成年收养人的角度出发,如有上述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但如果生父母反悔,并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养亲子关系,以至于收养关系恶化,无法继续维持的,法院也可以判决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如果是送养人一方反悔,养父母并无过错的,法院应从保护合法收养关系的原则出发,教育送养人应当遵守协议,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是送养人有正当理由,例如收养人对养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以及其他侵害养子女的合法权益行为的,法院应当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2、被收养人已成年,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根据双方关系的实际情况,本着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如果双方关系尚未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的,应当查明纠纷原因,着重调解和好;如果双方关系已经恶化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的,应当准予解除收养关系。
  
  对收养关系的解除,大致分为了协议解除与诉讼解除两种情况,但无论是哪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根据规定都是要符合对应的条件才行。而收养关系一旦解除,对于养子女与养父母来说,双方之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也会马上消除。与此同时,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业主委员会民间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民间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民间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


·停尸费丧葬费包括在内吗?
      对于企事业的职工来说,一旦入职都是会享受一定的福利的。如果员工在退休之际或者是在职时因故去世,那么企业会贴补一定的丧葬费的,但是对于员工的家......


·未成年借条签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未成年借条签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未成年借条签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未成年借条签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具体年龄状况来进行判断。十周岁以......


·一、工伤赔偿公司破产还可以拿到吗?
      一、工伤赔偿公司破产还可以拿到吗?工伤赔偿公司破产还可以拿到,《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


·死亡抚恤金能当遗产继承吗?
      死亡抚恤金能当遗产继承吗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因其发放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死亡抚恤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对被继承人的亲属给予的一种精神上......


·善意取得是否会买卖不破租赁善意取得不会买卖不破租赁
      善意取得是否会买卖不破租赁善意取得不会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不是善意取得,这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吗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应由醉驾人承担,保险公司可以先帮忙垫付。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


·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一、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一个公司的发展需要一个严格的规定章程来进行束缚,因为在公司中高层领导的权力是非常大的,为了避免高层领导的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
      不管在从事什么行为,都应当提供一些正确的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因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存在于合同有效期,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