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哪些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指定的居所绝对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监视居住之后,不少人认为之后是不是就可以不判刑了。其实监视居住仅仅是我国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要满足了条件,那么申请之后经过审批就可以适用,这与之后是否会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刑处罚,其实并不存在很直接的关系。所以,即使之前有被适用监视居住,之后也有被判刑处罚的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精神损伤鉴定申请书怎么操作
      交通事故精神损伤鉴定申请书怎么操作精神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申请书,属于司法鉴定申请范畴,申请书主要依据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的《......


·合同评审中包括了哪些内容
      合同评审中包括了哪些内容一、合同评审中的内容包括什么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


·聚众赌博被抓会该怎样处理
      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


·在我国离婚协议异地补办可以吗?
      在我国离婚协议异地补办可以吗?1、离婚协议书丢了,如果是办过离婚登记,领过离婚证了,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个协议是不能补办的。如果确实需要......


·罪犯可以会见那些亲属?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


·周六上班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周六上班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周六本身是属于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但有的时候单位可能出于生产的需要要求员工加班,而此时单位要求加班需要在法律规定的......


·孕妇被拘留能不能保释呢
      都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也会根据不同的人群和违法行为来做相应的规定。同样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会根据犯罪的严重性来执行相应的惩罚,所......


·因吸毒离婚诉讼范文是怎样的?
      现在因为各种原因而分手、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因此有许多关于离婚的法律条文。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更多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这种离......


·债务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债务纠纷应该是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


·自然人吃野生动物怎么处罚
      自然人吃野生动物怎么处罚?吃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会受到行政处罚,一般是就是治安拘留或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


·车辆三大件维修期间的误工费有吗?
      车辆三大件维修期间的误工费有吗没有的误工费是指因医疗过错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没有减少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