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贷款疫情期间可以延期么?

贷款疫情期间可以延期么?贷款疫情期间可以延期,《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二、在疫情期间,公司是否有权利按照劳务合同让员工自动离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所述的情况,如您父母确系因疫情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都是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来进行调整,这主要还是因为社会当中会发生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所以必须要及时的来进行应对,比如说这次新型肺炎所导致的一些金融方面的政策就进行了调整,人们可以延期还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诉讼法传讯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人们日期生活中一定会发生许多纠纷问题,当自己无法处理的时候,只有寻求人民法院的援助,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也非常重......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一、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法院判决债务人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新刑法对窝藏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窝藏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新刑法对窝藏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有何区别?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有何区别?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


·高空坠物触犯了什么法?
      高空坠物触犯了什么法?由于现在住房压力增大,高层住宅建筑比较常见。那么很多人都会在高层住宅的阳台或窗台等地方摆放花盆杂物等物品,如果这些物......


·在我国因为醉驾交两万贵吗?
      在我国因为醉驾交两万贵吗?目前我国法院针对醉驾的罚金最多还没有超过5000元的案例。酒驾处罚: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


·第三人撤销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第三人撤销权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第三人撤销权诉讼时效是多久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


·单位犯罪适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现在的犯罪形式大体上也就是分为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这两种的,相对来说单位犯罪可能让很多普通老百姓在理解起来的时候觉得比较吃力,其实现如今单位犯......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吗
      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了缓刑的话,则同时还会有一个缓刑的考验期,要是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那么才是成功的缓刑。实践中,有的人的缓刑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