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
2.nj64.com 德本律师
租赁办公用房的注意事项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确,欲承租房屋的性质为办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类房屋,不仅无法申办营业执照,还会带来诸多问题。房屋用途在房产证上有明确注记。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看清楚,以免发生纠纷。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权利办公房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若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若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办公房有共有人的,还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不然可能会导致租赁无效。4、注意转租问题由于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如在经营状况不佳时,可能会涉及到转租的问题。对此,公司和房东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因为根据现行规定,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5、注意装修问题另外,租了办公房后,一般都会按照办公要求进行装修。为此,公司和房东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房屋能否进行装修;其次,应对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装修部分如何处理作出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6、注意备案办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租赁双方可将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虽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少?《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修建房屋对应的用途也不一样。如果是租赁办公用房,那至少不得租赁一般的民用住宅,不然即使当事人有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可能也会被认定无效。而作为出租人,也要对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作出了解,避免出现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从而影响到自身的情况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在我国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被交警抓一定吊销驾证吗
绝大多数的醉酒驾驶还是开着自己的私家车,都是在跟朋友聚会或者生意场合上没有注意杜绝醉酒驾驶的这种行为,您肯定也知道,在我国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是怎样的城市中越来越多新兴建筑出现,这也是我国科技发展的一种表现,但对于这些建筑物在修建的过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才会......
·在我国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
·工伤不认定花的药费能让单位承担吗?
工伤不认定花的药费能让单位承担吗?各地规定不同,大部分省市是谁同意使用谁支付。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职工发......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有责任么?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有责任么?世界万物都在变化,没有什么事情是可以静止不变的,就像法人也是不可以的,所以当法人变更之后就会发现有很多的问......
·涉嫌传播淫秽图片判几年
涉嫌传播淫秽图片判几年一、涉嫌传播淫秽图片判几年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传播淫秽图片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要判刑多少年依据犯......
·民事诉讼庭审答辩应从哪些方面进行?
民事诉讼庭审答辩应从哪些方面进行?一、民事诉讼庭审答辩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在民事诉讼中,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应的理由来进行答辩。主要......
·保证诉讼时效能否中止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能否中止中断可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事实收养有什么情形,如何解除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有什么情形,如何解除事实收养一、事实收养有什么情形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
·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行为的定性上,应注意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中,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处分权不属于自己的物进行处分;而在无......
·谁有权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当然是用人单位和相应的劳动者,那么日后要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谁有权限协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