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认定重婚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二、构成重婚的要件: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三、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重婚的而行为放在中国社会可以称之为是道德败坏,因为和中国的传统文化是背道而驰的,人们都崇尚一夫一妻的制度,这个也是法律规定的婚姻制度,所以如果重婚不仅违法,还损害社会道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连续亏损年底股东分红方案怎么制订?
      一、公司连续亏损年底股东分红方案怎么制订?严格按公司法和财务规则,亏损是不能分红的。不过还是有办法。股东要知道分红其实是分钱,只要股东按出......


·犯了强迫卖血如何处罚?
      犯了强迫卖血如何处罚?一、犯了强迫卖血如何处罚《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


·劳动者被厂里辞退工龄怎么算?
      劳动者被厂里辞退工龄怎么算?员工被单位辞退,领取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工龄是按照员工最后一次入职开始到员工离职时间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流产司法鉴定是几级,流产怎么司法鉴定?
      流产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自然流产,有是遭遇强烈撞击,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当孕妇发生交通事故流产时,就希望可以做个流产司法鉴定,让当事人承担事故......


·要是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无疑是对员工休息权利的侵
      要是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无疑是对员工休息权利的侵犯,同时也是不利益对员工利益的保护的。因而法律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做出了规......


·股东老把自己事情交代其他股东做犯法吗?
      股东老把自己事情交代其他股东做犯法吗?一、股东老把自己事情交代其他股东做犯法吗?不犯法。只能说股东不负责任,因为股东是对公司有出资,也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一、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


·公告送达的案件可以改期吗
      公告送达的案件可以改期吗一、公告送达的案件可以改期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


·发生交通事故车子被扣啥时候可以提取出来
      发生交通事故车子被扣啥时候可以提取出来只要处理好交通事故就可以领取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


·离婚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后悔
      离婚放弃孩子的抚养费,这是针对实际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来说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可能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抚养孩子,不需要对方给孩......


·新职务侵占罪立案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新职务侵占罪立案金额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