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理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理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这类罪犯需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患有重病的不会在对社会造成威胁的,经过我国主管部门审批,这类犯罪人员可以进行治疗。一旦触碰我国的法律,对公民造成伤害的,应立即结束这类监外执行,重新回到监狱进行服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初次偷电动车要判多久
      盗窃电动车涉嫌盗窃罪,具体如何判刑,要根据盗窃的电动车的价值来定。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达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
      在刑事犯罪中,很多人都会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混淆,但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意思相似,但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犯罪动......


·在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怎么办?
      在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怎么办?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网贷逾期利息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网贷照此情形继续发展下去的话,其实不排除未来您可能再也不会有机会能够从网络上借到现金了,或者说网贷的要求也会相应的更加严格一些,比如禁止......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


·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
      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开发商如果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就需要进行销售的话,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先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


·民法总则无效行为?
      民法总则无效行为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无效行为有哪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


·道路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道路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具体是什么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


·一般非法集资拘留多少天?
      一、非法集资拘留多少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