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有哪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二、最新规定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综上所述,在我国一年的诉讼时效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当然,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也可以中断中止,引起中止的情形主要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是一些其他阻碍。而导致中断的则包括起诉,对方履行赔偿承诺等。诉讼时效中止是发生在最后六个月期限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委托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委托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


·建筑工程竣工初验由谁组织
      建筑工程初步验收由建筑工程监理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是应该在开头写清楚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体信息,在正文当中自然是应该有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抵押的国有土地的具体面积......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口头协议和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认定就很好办了,只需要确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那么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顺序是怎么规定的?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


·买房手续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在具体买房的时候,不管购买的是二手房还是商品房,此时都是有一定手续流程的。了解清楚买房手续流程,对购房还是很有帮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身......


·沈阳土地使用证更名怎么申办?
      土地使用证的更名大多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有些密不可分的联系,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时,一般都要进行土地使用证更名,而土地使用证的更名并不是一个......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那在法律上,合同纠纷......


·抵押率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抵押率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抵押率规定是指借款人在借款时,以一定价值的物品抵押给贷款方,贷款方根据贷款金额本金加利息和抵押物的......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拆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拆迁问题无非就是强拆、强......


·目前社会上的会内出轨还是比较多的
      目前社会上的会内出轨还是比较多的,尤其是男方的出轨率还是居高不低的,一旦出轨以后另一方会是要求离婚的,通常就是协议离婚的,把双方的各自财产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