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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决定买卖合同生效的内容有哪些

定金决定买卖合同生效的内容有哪些 一、定金的效力:
  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二、定金决定买卖合同生效吗?
  已签订合同但没交定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定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定金决定买卖合同生效的相关资料,定金一般是用作证明合同成立以及担保合同的依约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具有一定的定金法则,定金决定买卖合同生效。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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