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记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首先,作为商事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有关《公司法》等法律的要求。其次,作为特殊的从事贷款发放业务的商事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又要符合对从事金融服务企业的法律要求。(一)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商事主体的法律要件分析企业类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就目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来看,都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类型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主要是便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及公司治理角度进行更为透明的管理,以防控风险。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及其出资能受到政府的监管;同时,公司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更为有效地合法经营,达到其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再有,以公司作为企业组织形式,也为小额贷款公司在退出市场机制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保障其退出机制的顺利运行。但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骨干企业。二、资本制度《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就资金的来源,《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三种情况:其一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其二为捐赠资金,其三为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但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在我们国家也存在着很多的中小企业,他们的生存的环境来说是比较艰难的,因为在一些供货渠道,还有就是银行贷款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所以对于他们内部来说的话,可能股东也有一些财务方面的危机,这个时候可以选择一定的借款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疫情期间外出不戴口罩属于违法行为吗
      疫情期间外出不戴口罩属于违法行为吗?疫情期间外出不戴口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可以买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可以买么?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像乡镇、农村的房屋就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之上的。我国对集体土地的管理比较严格,现......


·一、父母留下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留下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或者是双方通过赠与、遗产的继承所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中或者是赠......


·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


·填写工伤鉴定申请是干嘛的
      随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各项基本权益,您也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护。如果遇到工伤的话,第一步是会做工伤认......


·协议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
      协议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一、协议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谁
      对于逮捕这种措施,法律规定分为了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两种。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逮捕措施的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那么批准逮捕的机关一般是谁呢?我们一......


·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
      由于我们国家的国情,社会上仍然存在许多老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仍然返聘工作的情况。关于已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直......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如下:编号:我单位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


·监外执行由哪些部门决定
      监外执行由哪些部门决定监外执行的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时,直接决定。也可由执行机关批准决定(监狱)。监外执行具体由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