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因疫情待岗期间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待岗期间工资怎么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因疫情待岗期间,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二、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延期复工属于停工期,而不是春节假期。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三、员工隔离算事假吗不能算事假,如果算事假就不合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对于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相关单位及个人均应服从,否则均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因疫情而出现了待岗的情形,那么这笔工资作为用人单位也是需要进行发放的,但对于发放标准就要看是否超过了一个工资的支付周期,这样才能确定劳动者实际得到的金额,所以,工资的发放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1、《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分公司签劳动合同盖章可以吗?
      分公司签劳动合同盖章可以吗?分公司签劳动合同盖章可以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


·高速路收费站入口掉头逆行扣几分?
      高速路收费站入口掉头逆行扣几分?一、高速路收费站入口掉头逆行扣几分?高速路收费站入口掉头逆行扣12分并且会存在行政罚款200元。高速出口逆行是......


·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是什么?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主要有时空性、自动性、有效性。(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1、买卖双方协议解除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


·昆山工伤鉴定报名时间是什么?
      大多数劳动者很少接触到工伤鉴定这方面的信息,只有当他们中一些人受了工伤之后才会着急的咨询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当劳动者受到工伤时,需要进行工伤......


·顾客摔倒索赔的步骤
      顾客摔倒索赔的步骤一、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二、但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更有效。但是要注意,一定要能够......


·请问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办吗
      请问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办吗我们都知道夫妻在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候,是要进行财产分割的,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则相关的财产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就可以了,......


·如今人们因为言语谈论自由,不时会对自己不喜欢的事物用言语抒发
      如今人们因为言语谈论自由,不时会对自己不喜欢的事物用言语抒发自身的情绪得到释怀,而忘了并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说出口,每个人都有属于自身的权利即便......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要是犯罪行为还没有着手之前,行为人仅仅只是准备了相应的犯罪工具、制造条件,就停止了犯罪的话,那多数会认定构成犯罪预备。也就是说此时犯罪停留在......


·私募基金法律服务内容
      私募基金法律服务内容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服务范围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阶段本阶段工作内容:拟定公司章程、股东合作协议、拟定投资决策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