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死亡赔偿金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吗?

死亡赔偿金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吗?死亡赔偿金属于交强险十一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超出部分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二、交强险赔偿的程序是什么?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综上所述,购买交强险是每个车主必须要做的事情,如果事故中导致人员死亡,交强险范围内有死亡赔偿金,这个最多额度是十一万。相对于商业车险,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很广,一般情况下都会赔偿。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所在地人均年收入为计算的基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财产分割债务问题如何承担(1)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债务问题如何承担(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有限公司改制注册资本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的公司设立,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类公司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增加公司收入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相应......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会记几分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会记几分?1、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扣12分。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没有“法人”这一说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没有“法人”这一说,所以是不存在可否变更“法人”的说法。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


·订立公证遗嘱能修改吗?
      订立公证遗嘱能修改吗可以!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意思?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关系着该建筑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经久耐用,工程质量......


·公司欠债股东认缴金额不足怎么办?
      公司欠债股东认缴金额不足怎么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未经合理程序抽......


·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


·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一、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哪些内容?(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


·诉讼时效中止在民诉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在民诉的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