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实际上,出售婚后房屋所得的这些财产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坐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出售的这套房子是不是共同房产,因为结婚以后也有父母出资购买房子的这种状况,有些父母虽然是全款出资购买的,但明确表示只给自己的子女,那房子卖了多少钱就跟对方无关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小股东对赌法理内容是怎么样的?
      小股东对赌法理内容是怎么样的?一、小股东对赌法理内容是怎么样的?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


·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
      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一、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一)时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财产时有争议应该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财产时有争议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


·20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
      20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20年属于法律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


·要支付返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
      要支付返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法律并没有禁止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再次参加工作,因此不少身体健朗的退休人员,在退休期间还是会接受公司的返聘,然后继......


·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
      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一、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被欺骗签的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在患上职业病或者遭受工伤的时候,职工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定了等级之后,才能据此要求所在用人单位做出相应的赔偿。那到底这个劳动能力......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一、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


·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
      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一、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


·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孩子的条件:1、要求年满三十周岁收养......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口就业问题提供了不小的帮助。很多小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