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二、申请流程1、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2、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3、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相关内容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确的,专利权人如果需要申请专利权的,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材料到专利权部门,并由专利权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后才可以确定专利权,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债务吗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债务,如果公司运转的及时就可以按时的清偿债务,但是一旦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就需要有......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一、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和解是指当事......


·购买了抵押房或已售房应该怎么办
      如今,买房是许多人攒钱奋斗的梦想,赚钱更是许多人不顾一切的目标,因此许多人将设定抵押的甚至是已售的房屋进行交易,让买到此类房屋的人苦恼不已。......


·软件著作权跨国保护地域限制有吗?
      软件著作权跨国保护地域限制有吗?这个是有地域限制性的,在我国的和其他国家的著作权的相应法律规定不同。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类,你提的问题涉及......


·渎职由什么部门查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般的渎职行为,由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如果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是我国目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一般......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1、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


·新公司法2023技术入股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技术入股的规定有哪些?入股合作在公司与公司之间是非常的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在选择入股之后那么公司就会多了一个股东并且股东对公司以后的......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


·代理商订货合同是什么?
      代理商订货合同是什么样的?现在厂家销售货物基本通过代理或者经销的方式,代理商到厂家订货的时候,也会签署一份合同。这份订货合同非常重要,里面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