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商家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对商家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2) 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层含义:其一,它是民事主体在承担补偿性赔偿的前提下承担的责任;其二,它是由法院判处,也就是某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预先约定;其三,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是由民事主体向另一平等民事主体支付,而非交给国家;其四,依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惩罚性赔偿是和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种民事赔偿制度,具有民事赔偿的一般特征,但它和补偿性赔偿制度相比,还具有如下独有特征:第一,惩罚性。补偿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加害人严重过错行为。第二,附加性。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人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第三,法定性。惩罚性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例外和补充,必须有立法的规定和判例性质的裁决,否则应视为不允许适用惩罚性赔偿金,以免可能导致法官滥用权力进行不正当的惩罚,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进而对整个民事责任的基础和内部的和谐造成冲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认定是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的,商家在进行商业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因自己的原因造成了他人的损害,或者存在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下,那么显然是需要追究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调解?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调解?工商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市场中经营的商户做出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或者勒令停业整顿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合同内容陷阱
      合同内容为防止行为人在合同条款和合同内容上弄虚作假,或者进行合同诈骗,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更加规范、明确,以......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人发生的争议怎么解决?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人发生的争议怎么解决?双方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上诉法院进行判定结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时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选择忍气吐声,然后任由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实践中,要......


·名誉权肖像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名誉权肖像权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名誉权肖像权诉讼时效是多久?名誉权肖像权被侵害,受害人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的请求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


·租房未到期想退租怎么办
      租房未到期想退租怎么办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同时没有对提前退租问题作出特别规定的话,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年终绩效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满年终绩效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十分明确约定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


·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


·一、子女需要支付的赡养费包括哪些?
      一、子女需要支付的赡养费包括哪些?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


·全国统一借条样本是怎样的?
      全国统一借条样本是怎样的?一、全国统一借条样本是怎样的?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