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货币补偿的实施范围。
  用地位于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江浦街道行政区范围内的,实行货币补偿。
  用地位于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老山林场、汤泉农场、珍珠泉度假区范围内征地中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实行货币补偿;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但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二、统拆统建的实施范围。
  用地位于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行政区范围内,在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无拆迁安置房供应的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统拆统建。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
  三、补偿款项。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
  1、拆迁补偿款;
  2、装修补偿款;
  3、搬家费、过渡费;
  4、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
  5、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6、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购房补偿款;
  ③区位补偿款。
  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建房补助款。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
  1、拆迁补偿款;
  2、装修补偿费;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
  4、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5、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
  6、业补偿费;
  7、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
  四、费用支付。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作为被拆迁人的购房款,实行专户管理;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原则上被拆迁人只能使用拆迁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其他补偿费用均不得计入购房款。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统拆统建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账户,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可能发生的办理农转用手续等费用,由拆迁人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按前述规定将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到拆迁安置房建设方的,其利息归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房交房时由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与其结算。计息期限自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至拆迁安置房交房之日止一次性支付(以安置房钥匙交付为准),计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不足半年按半年期计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期的利率标准计算,支付方式以此类推计算。
  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以上是我们对于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总结,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都因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拆迁事宜,获得应有的补偿。依照法律办事,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范本在某个案件中,倘若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者被移送案件的法院并没有管辖权,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个意见的......


·大股东刑事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大股东刑事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大股东刑事责任认定的规定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资本市场上,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定他们的刑事责......


·虽然事业单位看起来清闲,但是在忙碌的时候也会存在加班的情况,
      虽然事业单位看起来清闲,但是在忙碌的时候也会存在加班的情况,当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员工加班,单位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那么事业单位加......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倒贷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倒贷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著作权的取得有哪几种形式
      著作权的取得有哪几种形式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


·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政府所有的,个人或者企业只有购买相关的开发权和使用权,那么购买图的开发权或者是使用权的话是要缴纳一定的税的,那么购入土地使......


·书面合同自动作废什么意思
      书面合同自动作废什么意思?一般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履行的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情况。对于作废后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一......


·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怎么办?
      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怎么办?日常生活中,有的人会在上班途中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从社会公德角度出发,捡到遗失物的,有保管、返还及通知失主等义......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责任法院如何判?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责任法院如何判?一、医疗事故鉴定主要责任法院如何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的结论是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依据......


·办了失业证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吗?
      办了失业证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合同吗?办理了失业证肯定意味着解除了劳动合同,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你方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