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率按财产租赁合同 1‰计缴印花税。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的,都应按规定贴花。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如用于住宿用途的,立合同的双方都暂免征收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另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据此,上述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二、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哪些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很多,具体而言有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等。(三)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四)租赁期限。(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六)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七)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八)双方在合同中对转租问题所做规定。(九)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十)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像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都是公开透明的,这样计算下来的话,印花税多了的话也就是几百元,交的印花税多,那肯定是因为房屋的租金高,而且理论上印花税应该有,房东自己到税务局去交纳,但有一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一定是承租人承担了这部分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开始适用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一、假释考验期是多久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在涉及经济事项的案件审理判决完毕后,司法机关往往会对涉案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这些财产的状态已经固定,除了作出查封、冻结、扣押决定的司......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应如何做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应如何做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


·我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我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减少诉讼标的退费到哪里办理?
      减少诉讼标的退费到哪里办理?直接到承办人那里办理退费手续,可以退回的。法院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城市噪声标准(分贝)0类昼间-夜间50-4......


·日常生活中,一些企业存在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这会给附近居民
      日常生活中,一些企业存在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这会给附近居民产生一定损害。居民出于维权目的,可以将涉事企业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通常民事诉......


·侦查中发现新的犯罪的规定都有哪些
      一、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怎么办?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


·抢劫罪的主体应为哪些人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对每一个犯罪都是规定了具体的主体范围的,因此要是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但发现并不符合主体条件要求,此时也是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的。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